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不断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滨院政[20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已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组长:张 健 韩春艳
成员:陈永军 靳雪银 刘伟波 杨卫卫
(二)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专业领域(方向)成立1个复试工作导师组。复试工作导师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优秀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保障安全有序。为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我院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复试导师、工作人员的场地安排、卫生消杀、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保证科学高效。根据专业特色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手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高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中全日制类型按照计划缺额的30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进入复试最后一名如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复试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
(1)应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本专业复试方式采用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30分)三部分。注重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题目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提前命制试题题库(题库数量不少于复试人数),严格遵循“三随机”原则:“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工作导师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现场给出成绩,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1.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养、创新潜质、学业规划、思维表达等方面。结合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灵活运用开放式问答等形式。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3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测试采用网络视频抽题的问答方式,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采用网络视频口头形式作答,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4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听说测试,由学院复试工作导师组负责组织。每人测试时间5-1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按30%加权后计入总成绩。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26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因环境、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在复试开始前5天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可协助考生解决困难。
2.复试流程
(1)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复试系统。加分证明材料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安排复试。
(2)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初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确定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确认后公示,并由学院发送复试通知。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80元。考生在电脑端通过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正式进入网上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4)公布具体复试时间。
(5)抽选复试次序。
(6)候考。
(7)进入复试。
(五)复试成绩确定
1.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导师组成员独立分项给出分数(每项按100分记),取算数平均值计分。
2.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本单位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的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采取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采取审查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考生面谈和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均不予录取。学院考核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体检
1.考生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体检要求等事宜以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在线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不按期提交体检证明、不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医院体检证明者,须向相关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经学校调查属实者,准予延期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原初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自命题科目与我院初试科目或复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如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
5.根据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我校全部招生领域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学院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和一志愿上线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如考生在发送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参加同一单位、同一专业领域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同一专业类别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依次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名在前的考虑。
2.学院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候补数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以便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进行按序补录。
3.学院根据《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4.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滨州学院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1.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筛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减少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在复试过程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项巡视组将深入各单位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巡视,加强监管。每个单位设监督员1名,交叉负责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工作,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0543-3093508,shyjszs@163.com
(三)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本细则由机场学院负责解释。
机场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