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滨州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石爱平发布时间:2019-11-12浏览次数:17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教学成果奖励”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  决定开展我校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滨州学院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评选数量根据申报成果质量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践成效。

2.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突破或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示范作用,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二)具体条件

1.申报成果原则上一般应为学校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

2.经过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有所创新和突破,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有反映成果内容、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的较高水平物化成果(教改方案、论文、著作或成果总结等)。

4.注重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本科、一流课程”、新工科、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在线教育等方面实施强化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的成果。

5.申报成果原则上为未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成果。过去已参与评奖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申报应加以详细说明。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具备的条件

1.我校在岗教师、教学辅助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优先考虑。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4.集体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三、申报类型

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型,分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一流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课程思政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九大类别。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等进行研究,2012以来形成的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

实践创新类成果是指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成果申报

(一)申报程序

1.个人(集体)申请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滨州学院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与成果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

2.  单位审核推荐

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一单位申报多项成果的,参照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集体研究、评审,确定推荐成果和顺序。所在单位向学校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参加教学成果奖评选。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应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

3.学校审核

教务处审核各单位推荐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二)提交至教务处的申报材料

1.  《第七届滨州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

2.《第七届滨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10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3.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4.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5.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2019年12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四、学校评审

(一)评审原则

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择优遴选。

(二)成果评审与方式

本届优秀教学成果奖采用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推荐和评审参照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

学校组建“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三)评审结果公示公布

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对教学成果权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本通知及附件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及时查阅。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谢攀、段宇祥,电话:3189963(内线:69963),邮箱:bzjwcj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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