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滨院政〔2018〕359号,附件1)有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截止至2019年11月4日,所有在研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中期检查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项目承担单位核查论证、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11月5日-11月19日)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中所写的研究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认真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进度表(附件2),本年度申请结项项目不需填写进度表。进度表正反面打印签字后交项目所在单位,由项目所在单位保存。
(2)所在单位核查论证阶段(11月20日-11月26日)
项目承担单位举行本单位教研项目建设工作调度会,详细了解每个项目的研究情况和遇到的困难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下一年的建设要求、目标和措施,督促各项目按进度开展研究,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项目承担单位存档。
到期尚未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书面写出延期结项申请,申请中要说明延期原因、计划完成时间等,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学校抽查阶段(11月27日-11月30日)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审核并进行抽查。
(二)结项验收
研究期限已满并达到结项条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可申请结项,具体结项要求见《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七章“验收”。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结项验收项目,必须至少完成项目申请书及合同中预定的目标,项目研究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2.校级重点项目的预期成果至少有2篇以上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2篇)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1份;校级一般项目的预期成果至少有1篇以上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含1篇)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1份。论文内容既要体现教学研究的基本属性又要与项目研究内容保持一致。项目论文要在首页脚注中注明为本项目资助。
3.负责人的贡献应在结题成果中占有显著份额。
4.申请结项验收项目需提交以下结项材料:
(1)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电子版发邮箱。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Word电子版发邮箱。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与研究思路;主要的研究内容、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项目研究成果的特色及创新情况;项目研究的实践情况及效果分析(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设想。
(3)成果在相关单位的应用有效证明成果,纸质版一式一份。应用有效证明中应有具体的数据和效果,由专业主管单位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同时提交证明相关支撑材料。
(4)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包括专著、论文、培养方案等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材料。论文形式的成果,须公开发表,并需学校相关领域专家鉴定,确属为该项目研究的实质性成果(专家签字书面证明,附在论文后面即可)。
(5)项目经费使用簿或经费管理书,只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
(6)结项材料清单,excel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不需提交纸质版。
11月27日前,以上材料经承担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各单位汇总后发至邮箱:bzjwcjyk@163.com。
(三)申报立项
1.立项类别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通过评审确定。
2.立项数量
本年度拟立项40个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其中拟立项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30项,具体立项数量和立项类别根据申报数量、质量确定。
3.申报条件
(1)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要求,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合理可行,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申报选题为“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项目,应首先在“滨州学院课程中心”完成高质量建课。鼓励协同创新,鼓励跨学院、跨学校、校企联合等联合申报。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2)课题组成员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主持项目建设与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担负实质性的建设与研究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项教学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项,不得再以负责人名义申报相应级别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近3年(2016-2018年)面向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96学时(学校机关管理人员除外),至少完成2018年学校规定的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
其他成员。申报项目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人数(含负责人)一般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作为成员参与申报(含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其他成员可为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4.申报立项程序
(1)个人申请
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和《匿名评审表》。
《匿名评审表》供专家评审用,《匿名评审表》在《立项申请书》的基础上删除了“申请书封面”、“一、简表” “六、单位推荐意见”等页内容,在首页(即“二、背景和意义”)上另加注项目名称、选题编号,《匿名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本项目组”、“本院”、“本校”等代替。如《匿名评审表》中出现个人信息视为放弃申报。
(2)单位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通过评审推荐优秀项目,并填写《单位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
《单位推荐汇总表》、审核通过的《立项申请书》、《匿名评审表》(以上材料一式1份),12月10日前报送至教学研究科(行政北楼320室),电子版发至bzjwcjyk@163.com。
(3)学校评审
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4)公示公布
经评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批发文公布,开展项目建设。
(四)注意事项
1.教学研究与改革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推动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努力将教学研究与改革变成广大教学工作者的自觉行为。收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统筹规划、加强项目管理。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申报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首先进行校级立项。符合申报要求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才有资格参评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要及时应用于教学实践中,研究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情况将作为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通知将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结项报告书、立项申请书等材料见附件。
附件1: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相关材料
附件2:申报立项相关材料
联系人:谢攀、段宇祥,3189963(69963)、3190125(88125),办公楼北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