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于有可能对其他旅客或乘机环境造成威胁的工具、液体、锐器等物品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而对于威胁飞行安全的武器、爆炸物品等则明确规定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作为工作在民航安保一线的空警,笔者对于两个《目录》的发布要点个赞。长期以来,民航安全靠的是“地面防、空中反、内部纯”,而“地面防”的重中之重就是严格进行安检。对于此次发布的两个《目录》,笔者认为其最大的两个特点就是“细致”和“严格”。
首先是细致。笔者之前在执行航班任务时遇到过携带钢尺、登山杖、摄影单脚架等物品出行的旅客,经过询问,这些物品都是正常通过安检的。但笔者认为,这些物品都具备一定的攻击性,因此在和旅客协商后,在飞行中由机组对这些物品进行临时保管,旅客下飞机时再归还。但这毕竟只是权宜之计。因为危险物品进入客舱就带来了安全隐患,所以每次发现这些物品,笔者都小心翼翼地进行处置、保管和交接。然而在新颁布的《目录》中,很详细地列出了各种禁止随身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的名称及标准,这给一线安检人员的操作提供了标准。笔者发现,之前那些危险物品都被明文禁止随身携带而只能托运了。
其次是严格。公告规定,对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笔者也留意到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今年8月31日经过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了旅客如做出“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的”等14种行为的话,安检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旅客如果做出逃避安全检查、殴打辱骂民航安检员或者有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行为,也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录》和新的安检规则,可谓双管齐下,为严格安检提供了极大的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撑,将通过加大对违规者的打击力度,达到维护正常安检秩序的目的。
近年来,民航安检在不断提高安检标准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为旅客排忧解难的能力,比如,目前很多机场都设置了晚到旅客和女性旅客的专用安检通道等。自明年起,按照新的规定,如果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的旅客提出要求,民航安检可以在非公开场所对其进行安检。所以,我们也应该看到,民航安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旅客提供便利所作的努力。
随着反恐形势的日益严峻,民航安保压力也越来越大。笔者认为,《目录》的发布,正式以行业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保了民航安检“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实施,为保障民航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国家安全夯实了基础。当然,严格细致的安检必然会延长旅客等候安检和接受安检的时间,会让一些旅客感到不便或不满。因此,相关部门也应该提早进行预热,加大对《目录》和新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告知旅客必须配合安检、接受检查,不藏匿和携带危险物品,避免因为不知情而造成旅客无法通过安检,甚至被移交公安机关的麻烦。(《中国民航报》 民航法制 马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