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31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校于12月28日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
本年度共申报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经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学校研究,确定立项“通信工程专业校企合作“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基于岗位需求的空中乘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我校2016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详单见附件1)。
二、签订合同
(一)立项项目要认真学习《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填写《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合同书》(附件2),合同填写完成后,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北楼304房间)。
三、资助经费
本年度立项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各项目所在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用好建设经费,确保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不准挪作他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效益。
四、其他
(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是创新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努力形成我校富有特色的改革创新成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各项目组和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建设和管理。
(二)各立项实验区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愿景,积极开展探索和改革,真正从人才培养理念、教学培养过程、培养制度和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几方面寻求突破,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优秀应用型人才。
附件:
1.滨州学院2016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览表
滨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公布滨州学院2016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教务【2016】4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