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院党〔2015〕4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和重申以下八项制度。
一、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校级领导同志因公离开滨州要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并告知办公室,因私外出要提前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院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到办公室备案。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重要会议和主要工作预报制度。学校领导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认真填写《滨州学院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安排表》,安排表于上周五下午下班前或周一上午8:30前由办公室汇总并发布。对涉及院系、部门负责人较多的综合性会议要提前一周确定,日程一旦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更改。不随意召开没有列入议程的综合性会议,不在学校无会日安排各种会议。
三、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院系、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要立即赶往事发现场。重大事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往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及级别,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要立即汇报。
四、重要来客报告制度。应邀来访和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重要客人(院士、博士生导师、上级主管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对口接待的院系、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拟安排意见,提前2天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校领导批示。根据领导的批示,做好来宾的接待等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来校的院士、厅级以上领导等重要客人,由办公室向滨州市接待办公室报告。
五、重要活动报告制度。涉及学校发展的重要检查评估,上级主管部门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以及需要成立工作机构的重大活动,要将活动方案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其他一般性活动由分管校领导审核主办单位的活动方案,形成工作意见后实施。活动情况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邀请院士、高层次专家、兄弟院校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须报办公室备案。院系、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需邀请校领导参加的,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点的校领导出席,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由相关部门经办公室报有关校领导或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六、公务接待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要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餐人数的规定,不安排高档菜品,不安排香烟和高档酒水,不用公款安排私人宴请,不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陪餐时,中午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接待结束后认真填写《公务接待清单》。
七、新闻宣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自觉遵守宣传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校外记者采访报道由宣传部门统一安排的原则。记者来校采访,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提供材料要统一口径,并征得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涉及敏感问题以及学校总体工作的报道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把关;各院系、部门在校外媒体的宣传、报道、广告等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对于各种突发事件、敏感事件,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防止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真相之前的不实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影响学校的声誉和稳定。
八、重要事项督办制度。各级领导要狠抓落实,定期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定事项及学校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中需督查的事项;学校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的落实;校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等。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